《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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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的通知》 吉建管〔2015〕4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筑支柱产业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5年10月开始,进行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
二、检查内容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吉建管〔2014〕31号)、《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计划》(吉建办〔2015〕15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工作。
1.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是否肢解发包。
(2)是否履行建设程序,应招标工程是否依法招标,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等。
(3)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厂商。
(4)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5)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等。
2.施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2)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主要管理人员工资是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支付;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
(3)是否依法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合同。
(4)主要材料、设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购买和采购。
(5)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是否发放到位等。
(二)质量管理方面。
1.检查各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2.检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署情况,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
3.检查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情况。
4.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随机抽取已备案的工程项目,检查竣工项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项目信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及审批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8日—10月13日)。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单位进行自查。
(二)第二阶段:(10月14日—10月25日)。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第三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省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查。
四、检查方法步骤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排部署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和排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质量安全可靠。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检查过程中要形成检查情况报告,认真填写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检查表格等,并做好存档备查。
(三)省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市(县)和检查项目。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依法下发《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及《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检查反馈意见》、《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积极做好迎检相关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形成文字汇报材料,准备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特别是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全部汇总上报,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项目,如出现上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当地主管部门、企业在自查阶段未检查或检查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项目,以及在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中隐瞒不报的项目,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检查结束后,各市(州)负责统一汇总本市(州)和所辖县(市)的检查情况,形成具体检查情况报告(上报正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等)。请各地于10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和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厅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王 卓
联系电话:0431—82752559,0431—82752557(传真)
电子邮箱:JLBZHSF2015@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