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月起正式施行
2014-03-19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于去年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今年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2013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吸收总结了20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贯彻落实了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科学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将更加符合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更切实际地指导监理工作的开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作为监理行业的国家标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具有哪些新的亮点与创新?业内一些专家认为,新版监理规范更全面、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协调一致、更专业通用,更易于操作。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四个值得我们关注的“亮点”。
一是对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的调整。相比原规范,新版监理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这更切合了监理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人才是监理企业发展的关键,而作为咨询服务行业的监理工作,从业人员的素质从根本上决定了监理企业发展的高度。新版监理规范中对人员资格要求的调整,既没有降低对监理人员从业能力的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又为监理单位人才引进扩大了范围,从而提高市场的竞争性。此条目修订结合了目前监理行业的现状和从业人员构成情况,考虑了工程监理实际的需求,对监理行业的规范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第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这一条款的规定协调解决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多年来为之困惑的现场安全责任问题。对于监理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起到了有据可依、有的放矢的作用。新规范的实施对于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来说,意义重大。
三是新增了“相关服务”专章。为了与《建设工程管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理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对工程监理单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在增加工程监理单位服务内容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应的监理酬金,这对监理企业的发展是有推动作用的。同时也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认真练好内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了可操作性。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而且明确了上述文件的审查内容。再有,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4种情况,与老版规范相比更具体、更细化、更实用和更易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