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17 |
信息发布人:admin |
本信息已被浏览次 |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落实好《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3]1号)精神,深刻吸取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近期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各地区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在建工程的复工情况。
1.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3.起重机械设备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是否存在积雪、积水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并且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复查验收。复工前,起重机械设备应重新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4.跨年脚手架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复查验收,验收合格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象;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
6.“三宝”、“四口”、 深基坑防护是否到位。
7.市政桥梁的桥墩验收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分组
本次督查从4月15日开始,共分五个组。
第一组:负责长春地区 四平地区
组 长: 曲惠卿
组 员:林永慧 刘锐恕 刘占辉
第二组:负责吉林地区 延边地区
组 长:于显铁
组 员:唐铁育 刘延奇 师忠伟
第三组:负责白山地区 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王志文
组 员:许长发 翟亚东 张 平
第四组:负责松原地区 白城地区
组 长:张志杰
组 员:张贵东 孙绍华 李 凯
第五组:负责辽源地区 通化地区
组 长:魏兆仁
组 员:宋卫平 董长林 王 磊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专门成立排查综合治理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主管行政监管部门要分区划片抓好检查落实。
(二)严肃认真排查。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组要严肃纪律,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省厅督查组将深入各地区进行督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不放手、不离位。对执法不严,造成影响的,省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汇报。各地要及时掌握自查自纠的进展情况,并在4月24日前将情况报厅安全处。
联系人:孙绍华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8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