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06-12 | 信息发布人:admin | 本信息已被浏览次 |
关于开展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吉建质〔2011〕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201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和《“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开展2011年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外埠监理企业。 (二)通过动态监管所反应出的资质不达标企业。 (三)其它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情况。 (二)省外监理企业在吉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情况,每个项目必检。 (三)企业的管理情况,注册人员劳动合同及上交养老保险等情况。 (四)企业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五)监理企业市场行为。 (六)企业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 三、检查方式 听取各市州情况汇报,深入企业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工程实体、询问相关人员及现场考试等方式。 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日-6月12日,省厅组织检查组对外埠监理企业和省内不达标企业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各市州对本地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省厅将结合全年的检查安排,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于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照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复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的总结工作,对自查或检查所凸显出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找出解决的办法或建议;本次检查结果将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或存在限期未改正行为的监理企业,将对企业资质进行降级,对外埠监理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停止在吉承揽业务。 五、其它事宜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将本辖区省外监理企业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列好一览表待查。另外各市州还要准备好省内监理企业的监理项目表,以便检查组抽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