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05-27 | 信息发布人:admin | 本信息已被浏览次 |
吉建管〔2011〕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在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从五月份开始对本地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省厅将于6月下旬对全省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方案另文通知),检查情况将在全省通报。 二、此次工程质量检查重点内容是各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相关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及镶嵌永久性标识牌制度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三、要结合本年度中心工作,将“暖房子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我省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工作意见》、《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和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暖房子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任务。 四、要将执法检查同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建设有机相结合。目前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已经建立,各地要将执法检查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手段,检查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不按标准建设施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返工,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诚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现场,吊销资质,负责人将禁止从业。 五、要将执法检查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相结合。省厅治理办已经下发了《201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对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的排查整改、规范招投标行为、打击转包挂靠和时限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各地要统筹部署,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执法检查中一并安排,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治理办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