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 2015-04-21 16:43: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建安〔2015〕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查
(一)检查时间:4月27至29日。
(二)检查范围:长春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9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8号)内容进行督查,同时就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进行督查。
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开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督查
(一)检查时间
5月5日至5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第一组:负责长春地区、松原地区、白城地区和公主岭市
组 长: 巩兆义
组 员:马俊友 王 磊
第二组:负责吉林地区、延边地区、白山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沈智华
组 员:张志杰 张贵东
第三组:负责四平地区、辽源地区、通化地区和梅河口市
组 长:孙绍华
组 员:李 凯 林永慧
(三)督查内容: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8号)和《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内容进行督查,同时就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进行督查。
(四)检查范围:每个地区抽查市(州)级4个施工现场和县(市)级2个施工现场。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提供所有在建项目明细,以备督查组抽查。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坚决堵塞漏洞。
(三)各督查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5-04-08 15:54: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建安〔2015〕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随着天气逐步转暧,跨年工程和新开工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和省安委会“春季行动”要求,在全省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重点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和各分包单位的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及审批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四)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内容: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源的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重点内容:一是深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二是要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检查;三是对所有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复工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要对高层脚手架悬挑梁固定情况,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架铺设情况进行仔细检查;五是要对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焊割场地、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六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对现场配电箱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老化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七是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天气过后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4月10日至25日)。各市(州)、县(市)、开发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所有房屋市政项目按照监督计划进行一次自查和整改,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数进行登记备案,全程跟踪监管。
第二阶段:督查(4月25日至5月15日)。在各级自查的基础上,省住建厅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监督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密部署开工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肃认真,深入排查。各地要对所有跨年工程和新开工项目进行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牙状态。
(三)严格执法,堵塞漏洞。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坚决堵塞漏洞。省厅在督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将通报全省,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8日